幣圈量化投資案件
2018年11月,周軍在“云幣網”交易平臺上購買了價值5萬元的“XGU”代幣,之后不斷虧損。2019年3月,周軍發(fā)現平臺無法登錄后,意識到自己被騙。 2019年12月30日,周軍發(fā)現自己的銀行卡賬戶內余額為零,才意識到自己被騙。 2019年12月31日下午5點左右,周軍在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街道南山路與深南大道交匯處的一個酒店房間內被公安民警抓獲。據了解,周軍因涉嫌詐騙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其女友陳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刑事拘留。
一、“云幣網”交易平臺
該交易平臺提供比特幣、以太幣、瑞波幣等數字貨幣的買賣交易服務,用戶可以用法幣或虛擬貨幣購買。 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相比,“云幣網”平臺上的數字貨幣交易手續(xù)費較低,只有0.1%。交易手續(xù)費是指數字貨幣買入或賣出的買賣雙方各付0.1%的費用。 雖然“云幣網”平臺提供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手續(xù)費低,但這并不意味著這個平臺就是正規(guī)交易平臺,它只是一個提供比特幣、以太幣、瑞波幣等數字貨幣買賣服務的平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
二、陳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經查,陳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案發(fā)后,陳某家屬賠償周軍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并收取費用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三、案件判決
被告人周軍、陳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軍、陳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周軍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陳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周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結語
從該案中我們可以看出,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警惕平臺本身的合法性,不能盲目相信所謂的“專家”,也不能隨意點擊陌生人發(fā)來的鏈接,更不要輕易相信高回報、高收益的宣傳,這些都可能是陷阱。 一旦發(fā)現自己被騙,要第一時間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同時,投資者也要及時關注國家對于虛擬貨幣行業(yè)的監(jiān)管政策,避免因政策變動導致投資損失。 在此也提醒廣大投資者,虛擬貨幣市場中存在諸多騙局和陷阱,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一定要通過專業(yè)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謹慎參與到虛擬貨幣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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